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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41000】 博罗县业顺物业志愿服务队

  
区域:惠州市
详细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滨江东路163号
人员规模:10
正式成员:11
加入方式:允许实名志愿者加入(无需审核)
联络团体:博罗县志愿服务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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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业顺物业志愿服务队章程

第一条 服务队的名称:由小区惠州市业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及康顺金碧湾花园业主组成的社会团体,称为惠州市业顺物业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志愿者服务队)利用业余时间,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各种公益义务服务。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具有志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以“爱己之心爱亲、爱亲之心爱人、爱人之心爱物”的理念来推动公益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是博罗县罗阳街道东山社区。
第五条 服务队弘扬“志愿精神,为社区服务事业贡献一份力量“统一指导,自愿参与,自住管理、自我完善”的原则开展工作,构建和谐社区作出贡献。
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队的各种活动和取得有关信息;
2、随时向志愿者服务队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履行服务中可以提出困难和问题,请求给予帮助解决;
4、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安全保障;
5、志愿者可以申请退出志愿服务队;
6、法律、法规以及志愿者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志愿服务队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2、自觉履行志愿服务队的职责,完成交办的工作;
3、关心志愿服务队的工作,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4、宣传志愿服务队宗旨,维护志愿者服务队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活动的社会影响。
5、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爱社会,关心他人。
第八条  志愿者须服从志愿服务队的统一监督管理,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志愿者,经志愿者服务队核心群批准后予以清退。
1、不服从组织管理,拒不履行志愿者义务。
2、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其他违反志愿服务队章程,做出有损志愿服务队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第十条 成志愿者服务队下设:秘书处、财务处、监事组、编写组、核心组,负责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和活动的组织实施。
团体联系人
刘玉霞
手机:15107520116
电话:6956886
邮箱:651881006#qq.com
(请将#替换成@以后发送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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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评价
对项目开展培训的满意度:5.0
与志愿团体合作的满意度:5.0
项目执行与计划的符合度:5.0
团体地址
博罗县罗阳街道滨江东路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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